一、总 则
1、 鉴于 南京中冶和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拟建南京河西新城区六号路(友谊路)工程 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具备测量及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条件。
2、招标人将就本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南京河西新城区六号路(友谊路)工程
项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建筑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绿化景观、交通及配套附属等。
立项批文宁建综字[2009]591号,该路西起扬子江大道,东至莲花村地块莲花路,长约2750米,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8m。
二、资审申请
1、本工程资格预审将面向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勘察企业。同时要求投标申请人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资格预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4、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对本工程的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第1条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所附系列表格的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5、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申请书及所附系列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6、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8、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不是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须知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时间: 2010 年 月 日至 2010 年 月 日(领取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
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人: 张丛 女士
联系电话: 025-84735370
2、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总则
资审申请
资格预审须知
评审办法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申请书递交
通知和确认
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2资格预审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即 2010 年09月03日 16时前发出的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2.3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24小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等,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3.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年检合格且连续的、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2)企业经营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3)履约情况。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所施工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4)企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导致申请被拒绝。
(5)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证书。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企业管理体系。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真实性。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和递交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鉴于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无权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考虑到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拟派人员的资料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醒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务必确保拟派上述人员能够到位,如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成员无法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作为必要合格条件,“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条款应与下文附加合格条件中“诉讼”的有关条款区别对待。
3.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见资审表式一)。
(2)人力资源。
(A)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见资审表式二)。
(B)拟派项目负责人(见资审表式三)。
(C)拟派技术负责人(见资审表式四)
(D)拟派项目部人员构成情况(见资审表式五)。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涉及学历、职称、业绩、执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或业主的证明或企业的任命文件等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拟派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职,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要成员不能随意更换。
(3)法律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A)法律诉讼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所谓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在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因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而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做出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含通报批评)、罚款、取消中标资格、责令停产或停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的行为,包括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良记录以有关行政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或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裁决书为准,一般均可从有关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
(C)恶意投诉。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恶意投诉应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性质类似的招标的投诉,投诉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申请人应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表格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装入同一标袋并用封条密封。自制的标袋、封条有效;封签处骑缝盖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法人公章各两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袋正面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申请人在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途中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招标人收到申请文件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招标人收到申请人递送之申请文件并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人负责保管。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申请人编制壹份 “正本”,贰份“副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完全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内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为打印文本,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7.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返回之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7.2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资格预审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 撤回”字样。在截止时间后,如收到招标人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申请人不能实质性修改已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可做出相应的澄清。
7.3截止时间后,申请人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会由招标人与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此等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8、投诉解决途径和办法
与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投诉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此规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及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1.2本评审办法的原则为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1.3本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的评审。
1.4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5资格预审活动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透漏资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2、评审的程序
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程序分为:
2.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2.2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2.3详细评审之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2.4详细评审之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2.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
3、评审各阶段内容的界定
3.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
(2)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学习;
(3)评审表格的准备。
3.2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的符合性,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
3.3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必要合格条件部分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2所列内容的符合性,即是对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等情况,任何一项评审项目不合格即可拒绝其投标申请;二是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3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所列内容,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设立评审项目进行评审,一般包括投标申请人人力资源状况、法律诉讼情况等各个方面。
3.4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评判
3.4.1在初步评审阶段,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也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标人:
(1)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2)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完整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盖章或签字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
3.4.2在详细评审阶段,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标人: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4)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6)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8)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4.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4.2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3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4评审报告应当由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5根据评审情况向招标人推荐合格投标人。
五、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所附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本须知附表1所约定的初步评审合格标准、附表2所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3所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工程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至少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要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2)时,才能进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表3)的评审。鉴于中标人只能有一个,并且出于保护各个投标申请人的利益考虑,招标人将根据附加合格评审结果择优选定3~5家单位进行投标。
六、申请书递交
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必须经密封后在 2010 年09月06日 16 时以前送达给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0楼1001室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投标申请人请提交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2、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还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证书;
(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不予退还。
七、通知和确认
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与投标。
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力:
(1)修改招标工程的规模及总投资金额;在这种情形下,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招标工程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取消资格预审或拒绝全部申请。
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投标申请人其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
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2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人将不给出任何有关此决定的原因。
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鉴于中标人只能有一个,并且出于保护各个投标申请人的利益考虑,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超过5家时,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规法律按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择优选定不超过5家的合格投标申请人。
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附表
附表1:初步评审合格标准
| 序号 | 初审条件 | 合格标准 |
| 1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与方式 |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 2 |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与资料完整性 |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 |
| 3 |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 | 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4 |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签字或盖章 |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 |
| 5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 |
附表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需提供年检连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 |
| 2 | 企业经营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 |
| 3 | 履约情况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 |
| 4 | 资质等级 |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 | |
| | 5 | 企业管理体系 | 企业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需提供企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将加盖法人公章 |
| | 6 |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真实性 |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和递交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
| | | | | | | | | |
附表3: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附加合格条件项目 | 附加合格条件内容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1 | 人力资源 | 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组织机构完善,技术管理人员数占总员工数比例大于等于60% |
| 2 | 人力资源 | 项目负责人 | 有在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下的同类工程业绩,并且为高级职称 |
| 3 | 人力资源 | 技术负责人 | 有在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下的同类工程业绩,并且为中级职称以上(含) |
| 4 | 人力资源 | 拟派项目部人员构成情况 | 人员专业配套情况合理,人员年龄结构合理 |
| 5 | 近三年法律诉讼等 | 法律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 无诉讼或无败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 |
注:(1)技术管理人员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初级职称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员工总数;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应专业齐全。
(3)人员年龄结构配备合理,老、中、青搭配适当为合理。
附表4:初步评审结果记录表
工程名称:南京河西新城区六号路(友谊路)测量及工程地质勘察
投标申请人名称:
| 序号 | 初审条件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与方式 | | |
| 2 |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及资料完整性 | | |
| 3 |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 | | |
| 4 |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签字或盖章 | | |
| 5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 | |
注:(1)评委根据初步评审条件的审查结果,在相应的合格栏或不合格栏内划“√”。
(2)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标申请将被拒绝,不得进入后续程序评审。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5: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结果记录表
工程名称:南京河西新城区六号路(友谊路)测量及工程地质勘察
投标申请人名称: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 2 | 企业经营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 3 | 履约情况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
| 4 | 资质等级 |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 5 | 企业业绩 | 企业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城市Ⅰ级次干道的测量及工程地质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和规模为准,若合同未能反映,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 |
| 6 | 企业管理体系 | 企业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 |
| 7 |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真实性 |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
| | | | | | |
注:(1)评委根据必要合格条件的审查结果,在相应的合格栏或不合格栏内划“√”。
(2)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不得进入后续程序评审。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6: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评价表A:
资格预审评价表
| 工程名称: 南京河西新城区六号路(友谊路)测量及工程地质勘察 |
| 申请单位: |
| 评分专家(签名): |
| 项目 | 分项内容 | 评审结论 |
| 人力资源 | 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拟派项目部人员构成情况 | |
| 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 近三年法律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 |
| 结论 | |
注:(1)评委根据附加合格条件的审查结果,在相应的栏内填写评审结论。